空气呼吸器气瓶检测|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,个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,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。
根据质技监局锅发[2000]250号文件:
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,应符合国家标准《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》的规定,经省级以上(含省级)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核准,并取相应的资格证书。
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,应按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》进行资格考核,并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。
空气呼吸器气瓶检测|气瓶的检验周期规定:
*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、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。
*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,每五年检验一次。
*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,每五年检验一次。
*液化石油气钢瓶,按国家GB8334的规定。
*低温绝热气瓶,每三年检验一次。
*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,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,每三年检验一次。
*库存和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,启用前应进行检验。
*发生交通事故,,应对车用气瓶、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。